关于转存2017-2018学年博士生助研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8 点击量:1162 作者:系统管理员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77号)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导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的助研津贴原则上每生每学年不少于10000元,现就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的转存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存程序

(一)921日前,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纸质版《山东理工大学项目经费转账单》(一式两联),并报送至研究生秘书处。其中,收款部门:研究生院;转账内容:博士研究生助研费;部门项目名称:研究生奖助经费;备注中注明博士研究生姓名、转账金额、发放标准。

(二)922日上午10:00前,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送至学生管理办公室(鸿远楼607室)。

(三)922日下午,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一并报送至财务处进行转存,研究生工作部制表后与助学金一并按月发放。

二、相关说明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办理助研费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自行到财务处进行转存,并将转账单第二联(经办单位备查联)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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