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点击量:2168 作者:研究生院

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通道,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厅〔2018〕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学校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19年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15人。

三、招生学科

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均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学校将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执行招生选拔标准,确保“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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