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优秀个人的推荐工作
在学生综合考评基础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研究生函〔2017〕35号)(见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优秀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二、做好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工作
1、10月15日前,请各单位完成在校研究生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名单的提交和审核工作。
2、10月16日前,各单位要按照附件6的要求填报各类审批表和汇总表,书面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鸿远楼607室),电子表格通过学工系统报送至韩长江。
三、注意事项
1.校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优首先要经过研究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校、院研究生会中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汇总到各学院中,评选比例不超过其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需在备注中注明,不再单独汇总。校研究生会评优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
2.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名单客观公正。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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