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0 点击量:2249 作者:韩长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推荐限额

1.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见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执行。

2.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限额(见附件1)。

3.所有成果的认定时间截至2019109日。

二、时间安排

(一)学校部署

20191010日,学校发布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名额分配情况。

(二)学院布置、组织评选

20191011日,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奇数。合并使用名额的两个培养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注意回避原则),两个单位成员人数大致相当,牵头单位(名额分配表中加*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20191018日下午6:00前,各单位将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依次择优确定的本单位推荐人选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20191023日前,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人员在奖助学金报送系统中填报相关资料。

三、材料提交说明

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严格按照评审结果顺序排序,博士、硕士分别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单位盖章,11份)。

2)电子版以及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为审核认定后的正确的成果材料统计,删除未予认定等有误材料;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单位盖章)。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复印时请保证复印效果,其中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可以证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装订成册,用于存档和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合并使用名额的培养单位由牵头单位盖章,11份)。

5)纸质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

6)盖章纸质版《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报送材料时须每人一个材料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请各培养单位分别按照顺序统一整理。

四、其他说明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评选工作,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2.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另外,对未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者,各培养单位不得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合并使用名额的单位,尤其要提前做好沟通工作,达成共识,确保评审标准统一,顺利完成评审工作。合并使用名额的单位中名额分配涉及“1+1”的含义为:“第一个‘1’为牵头单位分配名额,第二个‘1’为两个合并使用名额单位竞争名额”。

4.鉴于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外访学研修”从2019级开始执行,因此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第二条第二款中“近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外访学或国际联合培养”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施行。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glbgs_sdut@163.com,电话2781997,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1010

附件1: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通知版).xls附件2: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xls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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