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聚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深化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研究生函〔2022〕13号),现就2022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研究生
二、优秀学术成果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23届毕业生(2023年6月底毕业的研究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2.非2023届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二)其他要求
1.学术论文类优秀学术成果须已经公开发表(有准确的刊物卷期号和出版时间,不含“网络首发”,录用通知等不得申请)
(1)2023届毕业生:已在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而暂未被收录检索的论文,在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基础上由学校予以复核并审定层次(此类情况主要针对SCI检索,不包括EI检索)。
(2)非2023届毕业生:成果必须已公开发表并被收录检索,对于已在期刊公开发表但尚未收录检索的不得申请。
2.标准专利类优秀学术成果须为已颁布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和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不得申请。
3.高水平学科竞赛和科研奖励类优秀学术成果须已获得获奖证书原件,正在公示期或者没有证书原件的不得申请。
三、相关程序
(一)学生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成员一般由负责老师、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组成,其中小组中的学生成员须遵守回避原则。
材料审核小组重点审核申请人填报信息是否准确、申请人是否为一作、相关成果是否在时间要求范围内、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材料审核小组审核完毕后,根据导师对相关成果团队成员的权重分配汇总相关材料。
(三)各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相关成果确定层次、匹配分值,按照量化分值等评议确定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人员,并视情况推荐最多1名一等奖获奖人员参加学校特等奖评选。其中一等奖获奖人员的成果中须至少有1项成果单项为300分及以上分值(论文、专利等成果的定档计分依据以《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6号)等文件为准;竞赛成果的计分以《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22〕12号)为准)。
(四)培养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为附件1和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评定结束后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竞赛类、专利类、科研成果证书原件,论文类无须报送)报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学校组织专家对特等奖获奖人员进行评选。
(七)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八)公示结束后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
(一)各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含:
1.材料审核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附件1《××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获奖人员统计表》和附件2《××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信息统计表》
3.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其中学术论文类已经见刊或被收录检索的在附件2中如实、准确登记相关信息,无须提供其他支撑材料;已在检索期刊公开发表而暂未被收录检索的论文须提供相关论文扫描件(打印纸质版,首页由导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进行扫描);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科研成果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1本。
(二)报送时间:材料审核小组成员名单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2和申请人支撑材料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
(三)报送地点及方式: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鸿远楼608室);电子版材料请通过学生工作办公系统报送。
五、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必须是优秀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牵头申请(团队竞赛获奖由团队第一负责人进行申请,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成员只认定我校在校研究生)。
(二)优秀学术成果团队成员的位次权重由申请人导师(高水平竞赛为该竞赛指导老师)牵头,重点根据每位团队成员的贡献度对位次权重作出合理分配,整个团队成员位次权重之和不能超过1。权重确定后在之后的综合测评计算和评奖评优中不得进行改动。导师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并签字报送至各培养单位。老师、已经毕业的研究生、我校本专科生和留学生、非我校人员等不参与权重分配。
(三)检索论文按照中科院大类分区2022年升级版进行认定。
(四)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申请时的最高奖励认定。
(五)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不实、作假或获奖后重复申请同一奖项,取消本次评选资格,并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7〕4号)给予相应处分。
(六)申请人须准确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因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认定,责任自负。
(七)学校复核时,对于因材料审核小组审核不到位、不严格而产生的问题将统一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全校通报,相关单位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将视情况调减相关单位本年度评奖评优名额。
(八)请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做好材料审核、评议、公示和报送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各培养单位在公示时须明确公示邮箱、电话等反馈渠道。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4日
附件2-1××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信息统计表(理工类)20230505.xlsx
附件2-2××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信息统计表(人文社科类)202305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