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答辩申请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和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组织做好论文答辩工作,须对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的申请人答辩资格再次审核。
答辩申请人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并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以下内容:
(1)系统中的论文题目须与学位论文电子版中的论文题目完全一致。
(2)研究方向须按系统中的提示要求填写。
(3)中文关键词3~5个,用中文逗号隔开。
(4)其他字段按具体要求填报。
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等信息填报准确性决定了学位授予信息能否上报成功、就业后学位信息能否查询等,因此,请务必按要求填报。
(1)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系统中录入答辩委员会信息、答辩学生分组等,须提前7天将答辩安排(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2)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提前3天将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书等材料送达答辩委员会成员。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4〕1号)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学位申请有关材料。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须6月12日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学位授予信息完善并按要求核实:
1.《学位授予信息备案的数据结构及填报规则》(见附件)中的各字段信息准确无误。
2.论文题目、关键词(系统填报、论文纸质版、论文电子版)3处均须完全一致。
3.学位照片符合系统要求。
1.学位论文终版提交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
2.相关培养单位须将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无须报送。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留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报送档案馆存档。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3日